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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臺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其對外服務名稱由本府另行發布之,以下統一以單一識別服務稱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有義務告知以下事項,請您於申辦單一識別服務前務必詳閱,確認同意後再送交申請資料。
(一)
本府為提供申辦單一識別服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可分為以下目的:
(028)交通及公共建設行政、(057)社會行政、(072)政令宣導、(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20)稅務行政、(146)圖書館、出版品管理、(156)衛生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9)學術研究、(175)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1. 識別類:C001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相片、通訊及戶籍地址、行動電話、通訊及戶籍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本人與配偶之身分證字號、IC晶片卡卡號、居留證號、統一證號、護照證號、出入境許可證、家庭戶號)。
  2. 特徵類:C011個人描述(例如:性別、生日)。
  3. 家庭情形:C021家庭情形(例如:新移民之配偶姓名、戶長姓名)。
  4. 社會情況:C038職業(例如:職業)。
  5. 財務細節:C083信用評等(例如:收入狀況與等級)。
  6.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052資格或技術(例如:學歷)。
  7. 健康與其他:C111健康紀錄(例如:身心障礙種類)、C113種族或血統來源(例如:原住民身分)。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府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對象:本府所屬機關(含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本府業務委外機構及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3. 地區:本府所屬機關所在地、本府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所在地。
  4. 方式:用於提供單一識別服務,並使用於本府各市政服務及統計研究分析,包含依您授權存取之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服務機關。
(四)
申辦單一識別服務會員(以下簡稱本服務會員)亦將作為本府所屬機關(含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務之身分,當您選擇以服務會員存取臺南市政府各式服務時,即表示您接受並同意由各服務機關依其服務所需,存取您在服務會員的個人資料。如您未於申辦服務會員填寫該服務所需的個人資料時,可能無法完整使用該項服務。
(五)
您得隨時於「個人資料」功能中查閱、補充、更正您的個人資料(修改姓名者須向本府提出申請),如欲刪除帳號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其他權利(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或處理或利用等),請洽(06)2991111#7855。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但如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可能無法獲得您所需的服務。